建立可與 Apache Spark 搭配使用的產品和專案的組織,以及相關的宣傳資料,應注意尊重「Apache Spark」的商標及其標誌。請參閱 ASF 商標指南 和相關的 常見問題,以取得有關正確使用 ASF 商標的全面且權威的指南。
完全不包含「Spark」的名稱,不會對 Spark 專案造成任何潛在的商標問題。建議使用這種方式。
像「Spark BigCoProduct」這類名稱是不行的,一般來說包含「Spark」的名稱也不行。不過,上述連結描述了一些例外,例如「BigCoProduct,由 Apache Spark 提供技術支援」或「BigCoProduct for Apache Spark」這類名稱。
建立軟體識別碼(Maven 座標、模組名稱等)的常見做法是使用「spark-foo」這類名稱。這些名稱是允許的。在說明中以描述性方式使用商標也總是允許的,例如「BigCoProduct 是 Apache Spark 的小工具」。
若要將自己加入清單,請寄電子郵件至 dev@spark.apache.org
,並附上您的組織名稱、網址、您正在使用的 Spark 組件清單,以及您的使用案例簡要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