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pache Spark 商標指南

Apache Spark、Spark 和 Spark 標誌是 商標,屬於 Apache 軟體基金會 (ASF)。ASF 是一個 501(c)(3) 非營利組織,因此需要特別注意組織如何使用其商標。特別是,ASF 需要確保其軟體產品與第三方產品有明顯區別。

如果您想提供基於 Apache Spark 的軟體、服務、活動或其他產品,請參閱 ASF 商標政策常見問題。此頁面總結了政策的重點,但請注意,官方政策永遠優先。

  • 軟體產品,無論是商業產品或開源產品,都不允許在其名稱中使用「Spark」,但遵循 這些特定指南 時,可以使用「由 Apache Spark 提供支援」或「適用於 Apache Spark」的形式。
    • 源自「Spark」的名稱,例如「sparkly」,也不允許使用。
    • 公司名稱不得包含「Spark」。
    • 套件識別碼(例如 Maven 座標)可以包含「spark」,但軟體套件使用的完整名稱應遵循上述命名政策。
  • 書面資料必須在首次和最顯著的提及中將專案稱為「Apache Spark」。軟體供應商或軟體相關服務供應商的資料必須遵循 更嚴格的指南,包括在更多位置使用完整專案名稱「Apache Spark」,以及在每一頁上適當的 商標歸屬

  • 源自 Spark 標誌的標誌不允許使用。

  • 包含「spark」的網域名稱未經 Apache Spark PMC 書面許可,不得使用。若要請求許可,請寄電子郵件至 private@spark.apache.org,並副本寄送至 trademarks@apache.org。(詳細資料

  • 活動、書籍和商品有其自己的指南。有關詳細資訊,請參閱 ASF 商標政策常見問題

我們感謝社群協助遵守這些準則。如果您對 Apache 商標政策有任何疑問,請寄電子郵件至 trademarks@apache.or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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